admin  2022-10-16 11:32  化解小人 |   查看评论   

  2020年5月3日至2020年6月3日期间,昭通市鲁甸县龙头山镇翠屏村小冲子社社员熊某芝在某手APP上发布多条自拍视频,视频中称自己家路不通,没有水吃,喝水要去山上背,怪社长罗某林不让她家修路,不给她家通水,并称社长罗某林在为老百姓办理低保、落户时私自收取费用。

  辱骂社长“一家死亡,社长是狗、是小人”以及称村委会的工作人员为狗官等辱骂性话语,熊某芝发布的视频最高的一条播放量为8万余次、分享34次,经调查核实熊光芝所发布视频的内容不属实。

  3月4日,熊某芝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鲁甸县公安局依法处予熊某芝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2021年2月19日,马龙公安分局张安屯派出所接辖区居民谷某报警称,在“小张安屯村居民小团结正能量”微信群里,有一个微信名叫“烈酒伴浓烟”的人在微信群里辱骂街道办工作人员,言语污秽,请查处。

  经调查,“小张安屯村居民小团结正能量”微信群为该村便民服务群,群内有138人,微信名“烈酒伴浓烟”的网民真实身份为袁某,系小张安屯村村民。

  2月16日,小张安屯村支部书记在村群里发了一份支持村活动室建设的捐款倡仪书,袁某因对村干部不满,在群里发表不当言论,张安屯街道办工作人员王某辉在群里对袁某进行劝说、引导,袁某不但不听,还在群里辱骂、威胁王某辉。

  经询问,袁某对其在微信群里辱骂王某辉的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马龙公安分局给予违法行为人袁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微信群绝非法外之地,网络虚拟空间更要遵纪守法,在微信群中发布涉及违法或侵犯其他公民人身权利的语言、文字、图片和视频等内容,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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